近日,吉林省人社厅会同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教育厅联合印发《关于创新优化人事管理政策支持高等学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共提出7个方面、20项具体举措。全面推进人事管理工作改革创新,破除体制机制障碍,积极为高校发展“放权”“松绑”“助力”。
充分保障高校新聘用人员公开招聘自主权。将招聘各环节工作全部下放各高校自主组织实施,完善引才留才“绿色通道”,对“师资博士后”出站人员、在编在岗教师攻读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后返校工作的,所在高校可直接聘用。
着力完善高校岗位设置管理机制。分别提高了高校管理、专业技术和工勤技能高等级岗位所占结构比例,取消了中、低等级岗位结构比例限制,拓宽各类人员职业发展空间。建立岗位动态调整激励机制,对国家和省重点建设和支持的高校,适当上浮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对高校高水平教学或科研团队引进人才现有岗位不足的,增设周转岗位;对高校培养或引进优秀高层次人才所聘岗位实行单列管理,不占单位岗位职数。
科学规范岗位聘用工作。适当放宽部分岗位聘用条件,全面下放省属高校岗位聘用备案权限。明确了高校人事代理等编外人员入编后,聘任资格和任职年限接续政策。规范了领导人员“双肩挑”管理,完善了党务和思想政治工作人员聘任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双线”晋升机制。
不断增强聘用合同管理、考核、奖励工作实效性。规定高校对关键岗位、骨干人员可长期聘用,以保持队伍的相对稳定。强化考核工作“指挥棒”作用,提出高校对年度考核优秀的工作人员要按规定给予嘉奖,同时可在单位绩效工资发放时予以适当倾斜。突出正向激励,指导高校科学实施奖励工作,对获奖人员除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奖金外,可结合实际追加其他物质奖励。
扎实推动创新创业活动深入开展。允许高校自主制定科研人员创新创业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自主审核各类创新创业活动,支持和鼓励科研人员“放开手脚”创新创业。各级人社部门、高校主管部门对开展“双创”活动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显著的科研人员和集体,按有关规定开展专项奖励。
适当简化其他相关工作办理程序。提高人才调配审核工作效率,对高校调配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和机构编制部门随时办理相关手续。简化工资审核管理,省属高校可自主审核薪级工资、职务变动工资,依据国家和省相关文件自主审核调标工资。
《意见》强调,高校要研究制定承接放权事项的具体实施方案,并向院(系)放权,向研发团队和领军人才放权,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各级组织、机构编制、人社、教育等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职能和管理方式,简化优化服务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建立高校人事管理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跟踪问效制度,将有关工作完成情况纳入高校领导班子年度考核指标体系。(吉仁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