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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质量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1580078632395653122 来源: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22-10-12

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实施意见》精神,加强全省创新创业载体的建设和管理,培育、引导、扶持创业孵化基地规范化运行、可持续发展、树立示范带动,鼓励支持大学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创新创业,现将《贵州省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质量提升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7月22日

 

贵州省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质量提升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9〕5号)精神,加强全省创新创业载体的建设和管理,培育、引导、扶持创业孵化基地规范化运行、可持续发展、树立示范带动,鼓励支持大学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创新创业,特制定推进全省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质量提升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双创的决策部署,以高质量发展为目标,补齐发展短板、优化发展环境、激发创新创业活力为重点,推动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建设、提质增效,构建全方位、多层次、高质量的创新创业孵化机制,为创业者提供多元化创新创业服务,促进创业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在全省认定一批特色突出、功能完善、承载能力强,具有可持续发展和示范、辐射、带动作用的创业孵化基地。新增认定一批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力争实现覆盖县域。积极申报国家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力争十四五期末新增5家国家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市、县级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统称为创业孵化基地。省级或国家级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统称为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国家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三、工作任务

(一)整合资源推进基地建设。指导各地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多渠道、多形式建设创业孵化基地。利用符合条件的现有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园、高新技术园区、大学生创业园区、创业集中区等,通过挂牌、共建等方式,认定创业孵化基地。在确保完成十四五期末认定县级以上创业孵化基地150家工作目标的基础上,力争实现一县(市、区)一基地

(二)落实创业实体帮扶政策。对已经出台的税费减免、财政补贴、金融支持、人才引进等各项创业帮扶政策进行认真梳理,理清能够适用于孵化期内创业实体的政策,并打包用好这些创业政策,释放政策红利,确保将这些政策切实落实到创业实体上,支持创业实体发展壮大,带动就业。采取有力措施和有效形式,加强创业帮扶政策的宣传,指导创业孵化基地主动为创业实体申请创业帮扶政策提供帮助,使创业孵化基地成为落实创业扶持政策的重要阵地

(三)健全服务机制。加强对创业孵化基地的指导、服务。指导创业孵化基地建立服务管理制度,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梳理就业创业政策,定期面向基地开展政策宣讲;建立创业公共服务平台、开辟绿色通道、开展一站式服务等方式,为创业者提供信息咨询、融资支持、人力资源代理等综合服务,为创业者解决实际问题,切实提高创业成功率。鼓励创业孵化基地承办各类创业大赛、创业沙龙、创业大讲堂等创新创业活动,为创业者提供展示交流平台。

(四)打造一批高质量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加强对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管理和各地创建创业孵化基地工作指导。依托东西部劳务协作,学习借鉴创业孵化基地运营较好的省份先进管理经验,建设特色化、功能化的高质量创业孵化基地。鼓励创业孵化基地提质升级,积极培育高质量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对成功创建为国家级、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给予相关补贴。

(五)强化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管理监督。一是加强对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动态管理,建立问效机制,按年度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报送基地建设和工作开展情况。二是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补助资金要专款专用,主要用于为服务对象提供的场租、通讯宽带、水电物业和创新创业服务、信息采集等相关支出。各地要加强对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绩效管理,公示服务投诉渠道。三是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如发生弄虚作假,不履行服务承诺,被服务对象有效投诉3次以上的,经核实,立即撤销其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资质,暂停5年再次申请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资格。四是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采取集中申报、考察、批复的认定流程。对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实行工作绩效考核,每两年开展一次,复评认定期为5年。

(六)完善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激励机制。一是在复评认定期内,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连续考核为达标的,经复评,自动延续认定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考核为不达标的,下达限时整改意见,整改后仍未达标的,经复评,予以撤销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暂停3年再次申请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资格。二是被认定为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授牌贵州省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给予50万元一次性补助资金。对成功创建国家级创业孵化基地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补助资金,并授牌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各地可根据实际,在复评认定期内分阶段发放补助资金,促进创业孵化基地可持续发展,探索对绩效评价优秀的孵化载体给予一定奖励。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新国发2号精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将创业就业工作作为切入口,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健全工作机制,优化政策供给,强化部门协作,压实地方资金保障责任,统筹使用好就业补助资金。

(二)积极宣传引导。各地要通过多种渠道,利用各种宣传方式,广泛宣传创业就业扶持政策,扩大创业孵化基地影响力和服务功能,提高创业者入驻创业孵化基地意愿,让更多创业者融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新局面。

(三)强化跟踪服务。各地要对创业孵化基地的创建进行跟踪服务,学习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和工作成效,将创业孵化基地提质增效列入创业就业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工作目标。

(四)履行监督检查。各地要对创业孵化基地创建过程开展监督检查,完善运行监测和评估,健全长效管理运行机制。树立示范典型,发挥带动作用,完善创业孵化基地激励与退出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