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增强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的供给能力,提升培训的精准性和实效性,保障培训资金安全,以高质量培训稳就业、促创业、防失业,加快培养大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助力推进高质量就业先行区建设,日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的若干意见》(苏人社发〔2022〕102号)(以下简称《意见》)。
一、起草背景
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是提升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促进扩大就业的重要举措,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部署建设技能型社会,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技能提升行动,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为职业技能培训发展提供了根本保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照国家和省相关工作要求,围绕企业产业所盼、就业创业所需,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着眼全省大培训布局,加强工作调研,完善职能分工,整合资金资源,构建培训政策、培训资金、培训项目、管理机制“四统一”的工作体系,起草了《意见》的征求意见稿,并向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省相关部门征求了意见,结合收到的意见建议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意见》审议稿,于2022年7月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党组会议审议通过。
二、文件框架
《意见》分为4节16条。其中,第一节是统一培训政策,分为5条,主要内容是明确了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培训政策的权限,明确企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应该发挥的培训主体作用,统一并简化了培训计划和调度的指标、内容,明确了补贴性培训的重点方向,推进培训数字化改革的有关举措等。第二节是统一培训资金管理,分为5条,明确要发挥政府补贴资金的引导和撬动作用,多方筹集资金,加大培训投入力度,优化培训资金支出结构,合理确定培训补贴标准,强化培训项目和资金目录管理,不断完善培训补贴政策等。第三节是统一培训项目,分为3条,主要包括坚持就业导向、产业导向、创新导向,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切实加强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积极推进创业培训等内容。第四节是统一组织管理机制,分为3条,提出要强化就业促进,健全培训质量评估机制,强化智慧监管和风险防范,优化资源要素保障,对培训工作实行归口管理、集中调度等内容。
三、主要内容
(一)关于培训政策的统一制定。《意见》提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研究制定统一的培训政策,明确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等级评价补贴范围和条件。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细化培训政策和项目,确定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评价补贴标准。省、市两级各有侧重,从而上下联动,进一步发挥政府培训补贴政策的导向作用。
(二)关于提升培训的精准度和实效性。《意见》提出,各地政府对职业技能培训的投入,以及吸引社会资金投入技能培训等情况作为省政府就业工作先进地区督查激励重要指标,以此鼓励各地加大培训资金投入。支持各地探索实施阶梯性补贴方式,适当拉大阶梯补贴差距,提高培养成本高和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的培训补贴标准,引导培训资金投入高技能人才、制造业技能人才和数字技能人才培养。鼓励技工院校发挥技能培训主力军作用,更多承担政府补贴性技能培训任务,各设区市由技工院校承担的培训规模原则上不少于当地总培训人次的三分之一。
(三)关于提高培训质量。《意见》提出,建立以就业技能培训上岗率、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稳岗率、创业培训合格率三项指标为主,以参训人员满意度指标为辅的培训质量评估机制。就业技能培训上岗率主要评估参训人员在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后实现就业的情况;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稳岗率主要评估参训人员在参加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后稳定在岗的情况;创业培训合格率主要评估参训人员在参加创业培训后考核合格的情况;参训人员满意度为参训人员培训结束后对所参加培训的评价情况。强化职业技能培训智慧监管,防范培训风险隐患,推动线上线下培训、评价融合监管,实现培训、评价过程有记录、可查询、可追责。
(四)关于防范培训风险。《意见》提出,坚持培训工作“阳光下运行”,推进“制度+科技”、“人防+技防”体系建设,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对培训组织实施和资金管理使用进行全过程监管。推进技能人才培训和评价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信用监管机制,规范技能人才培训和评价机构执业行为。积极引入第三方机构力量监管培训过程,建立年度培训资金使用的第三方审计和绩效评价制度。加强对培训资金的规范管理,强化源头治理和队伍建设,及时曝光典型案例,震慑违规违法行为,确保培训资金使用真实、合规和高效。
(五)关于构建大培训工作布局。《意见》提出,强化系统思维,注重协同联动,配优配强职业技能培训条线工作力量,形成抓落实、见成效的合力。推进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加快融合,培训政策、培训资金、培训项目、组织管理机制加快统一,对培训工作实行归口管理、集中调度。继续完善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多元化评价方式,健全技能人才评价技术资源快速响应机制,加强技能培训与评价有机衔接,适应大培训工作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