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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市场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司局负责人解读《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1635802088746356737 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发布日期:2023-03-15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了《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资格规定》《考试办法》)。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有关负责人就《资格规定》《考试办法》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资格规定》《考试办法》出台的背景和过程是什么?

答:2003年10月,原人事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印发〈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3〕40号)。文件实施20年来,为提升设备监理行业人员能力水平,保障重大工程设备质量安全,促进设备监理行业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经济建设快速发展,该文件已不适应国家职业资格制度改革要求和设备监理工作的实际需要,亟需进行修订完善。按照国家深化职业资格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的规定,2022年7月,市场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起草了新的《资格规定》《考试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根据征求意见情况,我们对文稿进一步修改完善,于近期印发实施。

问:新的《资格规定》《考试办法》主要做了哪些修订?

答:与过去文件相比,新的《资格规定》《考试办法》主要作了以下6个方面的修订:

一是调整了资格制度名称和考试性质。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的规定,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为水平评价类性质,通过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考试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表明其已具备从事设备监理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职业能力和水平。为此,新规定将原文件中的“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修改为“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

二是合理降低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按照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参照监理工程师等相近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合理降低了报考设备监理师工作年限要求。同时,增加了设备监理师应当具备的职业能力,避免因降低考试工作年限造成设备监理人员素质下滑。

三是科学调整考试科目。《设备监理基础知识和相关法规》《设备监理实务与案例分析》两门考试科目保持不变。为强化质量管理和项目管理在设备监理中的基础性作用,将《合同管理》《质量、投资、进度控制》,调整为《设备工程项目管理》《设备工程质量管理与检验》。调整后,考试科目保持4门数量不变,考试成绩有效期由原来的2年延长为4年。

四是规定了免考科目。取得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在报考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时,可以免考《设备工程项目管理》《设备监理实务与案例分析》2个科目。有利于减少重复评价,减轻专业技术人员负担,促进人员合理流动。

五是促进了职业资格评价与使用的衔接。按照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关于人才评价与使用相衔接的要求,明确取得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可认定其具备工程师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六是强化登记服务并规范继续教育的工作。要求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应当简化程序、优化服务;取得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按照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参加继续教育,不断更新专业知识,提高职业素质和业务能力。

问:2023年度的考试如何安排?

答:2023年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考试将按照新的《资格规定》《考试办法》组织实施。目前,我们正在抓紧修订考试大纲,计划于4月底前公布。原《设备工程监理基础及相关知识》《质量、投资、进度控制》《设备监理合同管理》《设备监理综合实务与案例分析》科目合格成绩,分别对应科目《设备监理基础知识和相关法规》《设备工程质量管理与检验》《设备工程项目管理》《设备监理实务与案例分析》。

欢迎从事设备监理及其相关工作的人员报考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我们将组织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中国设备监理协会等部门和单位,竭诚为广大考生提供优质服务;组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与监管,共同为保障国家重大工程设备质量安全、建设质量强国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