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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41391 来源: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21-02-19

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台《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闽人社发[2021]1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范职称评审程序,保证职称评审质量,加强职称评审监督管理,提升职称公共服务水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制度建设是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2019年7月,人社部出台《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第40号令),首次建立职称管理工作部门规章,对职称评委会管理、申报评审、评审服务和违规处理等进行规范。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和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精神,落实40号令要求,进一步提升我省职称评审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水平,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围绕加强职称评审委员会、职称评审委员库管理以及规范申报推荐、受理审核、组织评审等各环节程序等重点,经过专题论证、意见征求、法制部门合法性审查,形成了《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


二、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是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一个基础性配套文件,在起草过程中,我们以落实中央和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为指引,以修订《福建省关于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经常化工作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等文件为基础,将不同时期关于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管理政策进行了整合。《暂行办法》共十章六十条。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章:总则。明确实施办法的制订目的和适用范围,人社部门、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的职责等内容。


第二至三章:职称评审委员会和职称评审委员专家库。明确了职称评审委员会的职责及组建要求,界定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的专业和人员范围;加强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建设,完善评审专家遴选机制,建立专家审核、退出机制;明确评审委员会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责任;规定评审委员会核准备案制度,建立全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目录,向社会公布职称评审委员会的评审范围、评审办法、评审标准等。


第四章至第六章:规范职称评审流程,包括申报推荐、受理审核、组织评审等环节。明确申报推荐的要求,高层次人才可通过特殊通道直接认定评审职称,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和外籍人员可通过所在单位申报职称,基层一线专业技术人员侧重考察技术推广能力等;规范受理审核的重点和范围,规定一次性告知要求;明确职称评审的工作程序、评审规则,从专家评议、结果公示等方面加强职称评审管理。


第七至八章:考核确认及转系列评审和评审服务。明确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考核确认和岗位变动职称评审的具体要求;积极推进跨区域职称互认,专业技术人才跨区域、跨单位流动时,其职称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重新评审或者确认;加强职称评审信息化建设,探索职称电子证书,提供便捷化的职称评审公共服务。


第九章纪律与监督。一是加强评审监督,建立职称评审公示制度、回避制度、复查制度和随机抽查、巡查制度,通过质询、约谈、现场观摩、查阅资料等形式,加强对评审全过程的管理,确保职称评审的客观公正,增强职称评审的公信力。二是严肃评审纪律,规定职称评审委员会违反政策规定的,视情况停止评审工作、限期整改、宣传评审结果无效,直至收回评审权;评审工作人员违反评审纪律的,要进行追责;评审专家违反评审纪律的,取得专家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对职称申报人员弄虚作假的,实行“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予以撤销,记入诚信档案,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第十章是附则。明确职称任职年限或任职时间计算、实施日期等内容。


三、实施范围及时间


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称用人单位)以及自由职业者开展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适用本办法。本办法自2021年 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