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出版社是国家民委直属文化事业单位,成立于1953年,始终肩负着为党的民族工作服务的崇高历史使命,以民族文字出版党和国家领导人著作、重大会议文件、法律法规等,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出版学术著作、普及性读物和工具书等。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现组织实施该单位处级领导岗位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聘职位
(一)哈萨克文编辑室主任(正处级)岗位。
岗位职责:承担文室管理职责。对哈萨克文种语言文学专业有较系统、深入的研究,熟悉出版发行方面工作。有较强的选题策划和图书营销能力,能胜任重点图书的复审工作,有组织和承担系列图书的选题组稿、审稿和编辑加工能力,有较强的责任意识、质量意识、竞争意识和组织管理能力。
(二)汉文编辑一室副主任(副处级)岗位。
岗位职责:协助主任承担文室日常管理职责。对汉语言文学专业知识有较系统的掌握,熟悉出版发行方面工作。有一定的选题策划和图书营销能力,有协助主任组织和承担本文种图书的选题组稿、审稿和编辑加工能力,能胜任一般图书的复审工作,有较强的责任意识、质量意识、竞争意识。
二、公开竞聘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政治素质过硬,理想信念坚定,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一致,坚决执行党的理论路线和方针政策。
(三)事业单位六级管理人员和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一般不超过40岁,五级管理岗和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超过45岁,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超过50岁。在出版界有较强影响力,获得过中国出版政府奖或提名奖、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有关省部级奖项或荣誉的,可放宽到53岁。
(四)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
(五)岗位具体要求
1.哈萨克文编辑室主任(正处级)岗位:
中共党员,具有哈萨克文副编审以上任职资格。现任正处级领导干部,行政机关一级、二级调研员,事业单位五级职员;现任相关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任相关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人员;任副处级领导干部、行政机关三级、四级调研员、事业单位六级职员及相当层次职级2年以上人员。在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内,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任职年限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30日。
2.汉文编辑一室副主任(副处级)岗位:
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一般要求汉文副编审以上任职资格,特别优秀的人员可放宽至具有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任副处级领导干部、行政机关三级、四级调研员、事业单位六级职员,现任相关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人员。正科级(7级职员)任职满三年,具有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职称2年以上人员。在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内,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任职年限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30日。
(六)工作积极主动,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恪守职业道德,廉洁自律,品行修养好,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具有北京市户口。
(七)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人员,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还在禁考期的人员,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人员,以及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竞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7月20日。
2.报名方法:
以电子邮件报名,将报名材料扫描为pdf格式提交到报考单位的电子邮箱。须提交的材料包括:报名表(见附件)、身份证、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处级以上职务任职文件、专业技术资格及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或文件、重要获奖证书复印件,以及其他可证明个人能力水平材料。
考生进入面试后,需在面试开始前提交以上材料原件或原单位盖章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在民族出版社门户网站发布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及笔试时间地点。
(三)考试
每个岗位招考人数和通过资格审查人数开考比例为1:5,不足1:5的,由招聘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是否按实际通过资格审查人数组织考试。
1.笔试。采用百分制,合格分数线60分。
2.面试。按招考人数和面试人数比例1:5和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通过电话通知。有考生放弃面试资格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末位同分一并进入面试。采用百分制,合格分数线60分。
笔试、面试计划于2024年7月中下旬开展,安排另行通知。
(四)考察
确定考察对象方式:按照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由高到低顺序1:2差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放弃或未通过考察的,视情况研究是否进行递补。
考察方式:在考生所在单位发布考察预告,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查核个人有关事项、听取纪检监察部门意见、查询社会信用记录等方法,广泛深入了解情况、全面考察,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
(五)体检
报考单位组织考察对象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六)拟聘用人员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考察情况、体检结果,经报考单位集体研究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平台和国家民委、民族出版社门户网站进行7个工作日公示。
(七)办理任职手续
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按相关规定办理相关任职手续。聘用人员入职后按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管理,相关工资等待遇等按国家和本单位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八)试用期
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并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签订正式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试用期间工作出现重大失误或犯有严重错误,不宜继续试用的,提前结束试用期,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按时间要求提交相关材料,配合完成公开招聘有关工作,过期不予受理,恕不接待来访。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信息不实将影响资格审查结果。如应聘人员违反招聘规定,存在提供信息不实、证件造假、作弊等行为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三)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报考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与报考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情形。
(四)公开招聘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网站相关信息,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笔试或面试者,不再单独通知。
(五)应聘人员在应聘过程中发生的费用自理。对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等内容需要咨询的,请及时与报考单位联系。
欢迎广大考生对本次公开招聘工作进行监督。
报考单位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14号(100013)
电话:(010)58130642
电子邮箱:180743360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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